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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超联赛vs欧足联巨人之战的反垄断法律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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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年4月19日,AC米兰、阿森纳、马德里竞技、切尔西、巴塞罗那、国际米兰、尤文图斯、利物浦、曼城、曼联、皇家马德里和托特纳姆热刺等12家豪门足球俱乐部宣布将脱离欧足联的欧洲足球冠*联赛(以下简称“欧冠联赛”),组建新的欧洲足球超级联赛(以下简称“欧超联赛”)。

与欧冠联赛不同,欧超联赛模仿的是美国NBA等体育联盟的模式。欧冠的赛制是类似世界杯的小组赛和淘汰赛制,参赛球队并不固定,而是取决于当前或最近赛季在各自国家联赛的表现。而美国NBA等联赛的参赛球队是固定的,每赛季比赛都在这些球队中循环进行,无论当前赛季表现如何,各球队都能保证一定的参赛数量及曝光度。对于小型球队来说,欧冠这样的赛制或许能够提供更多成为“黑马”的机会,但对豪门球队来说则不然。据悉,欧超背后的推动力量是来自于美国的摩根大通,其将为欧超提供40亿美元,这笔钱将由12支豪门球队瓜分。每支球队一旦加入欧超联赛,就可获得3-4亿美元的报酬,而欧冠-赛季的冠*所得的奖金大约也就仅为1亿美元左右1。

这一新的联赛遭到了各方的强烈反对,欧足联主席塞弗林、国际足联主席因凡蒂诺甚至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等纷纷发声,旗帜鲜明地反对成立欧超联赛。欧足联主席切费林表示,参加欧洲超级联赛的球员,将被禁止参加欧洲杯和世界杯。很快,英超Big6(利物浦、曼城、曼联、阿森纳、托特纳姆热刺、切尔西)宣布退出欧超联赛。48小时之后,欧超联赛宣告停摆。

但是,皇马主席弗洛伦蒂并未认命,坚称欧超“没有死”,而且还指出这12家俱乐部都签署了一份有约束力的合同,没有支付罚款不能退出2。也有媒体报道指出,当地时间4月20日西班牙马德里第17号商事法庭通过了一项决议:该法院已经决定禁止欧足联和国际足联等机构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限制措施,以阻止欧洲超级联赛的启动,该法院同时禁止上述机构对参与俱乐部、球员和管理者采取任何制裁或禁赛等措施3。

二、反垄断法在足球领域的司法适用

对于成立欧超联赛这种新型的联赛,事先的法律调查显然是少不了的,尤其是反垄断法律问题。根据足球解密网站年11月的报道,年12月17日,一位美国足球赛事组织者向皇马总监及营销主管发送了欧洲超级联赛雏形的邮件。年2月开始,拜仁俱乐部的法务主管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就俱乐部退出现有欧战赛事和联赛的影响以及参与超级联赛所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审查评估。期间,曼城新闻官向CEO索里亚诺表示,一切必须要以非常小心、谨慎的方式进行,避免给外界留下组建垄断组织的印象4。

从司法的角度来讲,在我国也发生过类似的足球领域反垄断案件。年7月,广东省足协批准珠超公司独家拥有广东省室内五人制足球联赛。年3月,珠超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孝五与他人另起炉灶,成立了粤超公司。粤超联赛与珠超联赛在赛程、赛制及参赛队伍等方面基本一致。年7月,珠超公司状告粤超公司不正当竞争,并获得胜诉。白云区法院判决后,粤超公司则将广东省足协和珠超公司告上了法庭。粤超公司认为,广东省足协批准授权珠超公司独家经营广东省内的职业五人制足球联赛,限制了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其行为构成垄断。该案被称为“中国体育反垄断第一案”5。

最终,此案一直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但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判令粤超公司胜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判决书之中,最高人民法院有四个重要的核心的观点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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