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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2 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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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遗;文化基因;整体性;“黄河-长江文明走廊”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非遗”与文化基因之间存在密切的相关性,二者的复杂关系有待深入研究。与之相关的命题涉及文化遗产、文明成果与文化基因的关系,文化遗产的物质性、非物质性与文化基因的关系,非遗、考古与文化基因的关系,非遗具体项目、非遗整体事象与文化基因的关系,等等。“非遗”作为整体性范畴,是具体非遗事象的“共相”,与“文化基因”整体性概念构成对等逻辑关系,其蕴含的文化基因及其研究价值不同于具体的单一非遗项目。本文试图结合非遗现象,以黄河——长江文明走廊非遗为中心,对上述问题进行蠡测,期待大家共同探讨。

一、文化遗产、文明成果与文化基因

文化基因与文化遗产和文明成果之间的关系是显然易见的,但其相互联系的深层奥秘却不容易认识,需要深入探讨。

文明与文化有联系也有区别。文化的定义很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理解其含义,一般是指人类在与自然、社会及人类自身的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内容的总和;而文明则具有价值判断的含义,主要指文化成果中的精华部分和进步方面,文明成果体现社会进步的尺度。相对而言,文化偏重于精神、思想、信仰、制度和规范等,而文明偏重于物质成果和技术;文化的创造主体和承载者是族群或民族国家,这决定了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文化特质,所以文化“存异”,和而不同;文明的承载者是某一地区、若干个民族或多个国家,文明使各个民族越来越接近,所以,文明“求同”,人类共享。

文化遗产和文明成果蕴含文化基因。文化现象与文明成果往往交织在一起。文明的标志不仅有物质形态,也有非物质形态。以往西方判断文明的主要标志物是城邦、文字、复杂的礼仪建筑等。随着考古发现,特别是20世纪以来的考古发现,冶金术、青铜器及其装饰艺术等也被逐渐重视,这说明判断文明的标准也是相对的、变化的,“补充”标准的要素既有物质形态也有非物质形态。其实,物质文化形态与非物质文化形态密不可分,一些重要的物质形态实际上是非物质形态即精神文化的外显形式。

文化遗产,不管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都是以人为出发点和目的而创造的文化成果,主体都是人,是社区群体和个人。人既生活在物质文化中,也生活在非物质文化中,不可能截然分开,这是人类从生物圈中诞生时就注定了的:“在生物圈的所有居民中,只有人类同时又是另一个王国——非物质的、无形的精神世界的居民。在生物圈中,人类是一种身心合一的生物,活动于有限的物质世界。……人类的另一个家园,即人类的精神世界也是全部客观实在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与生物圈的区别,在于它是非物质的和无限的。在精神世界生活中,人类发现它的使命不是谋求在物质上掌握环境,而是在精神上掌握自身。”[1]复杂的礼仪建筑、祭祀器物后面有人类的信仰、规范及其仪式化的精神追求,即使极度物质性的城邦建筑也离不开人及其构成的社会关系,而其背后的非物质因素是不言而喻的。西方的神庙建筑、雕塑雕刻等,在埃及、苏美尔、希腊、印度的遗存,与他们的神话体系有关,与它们的哲学理念、宗教信仰等精神世界的特点相关,也就是说与非物质文化相关。在,巫术传统、祖先崇拜、礼乐文化及实践理性、三教合一等文化的特点,既在彩陶、青铜器礼器、建筑艺术等物质文化形态中外显,也在祭祀、礼仪、习俗、日常行为、服饰样式纹饰等等非物质文化形态中蕴含。文字和语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象形是人、物、事件、行为的视觉形象化,其约定俗成的表意符号体现出人类对表述、记录、交际、情感表达等等的需求。简言之,物质文化现象比较好把握,因为它与文化的物质属性相关而具体、直观,比较难理解的往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笔者认同这样的观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与物质绝缘的文化,而包括物质因素所承载的非物质的精神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物质的有形因素和非物质的无形精神因素的复杂结合体”[2]。这里提到的物质的有形因素和非物质的无形精神因素之中都蕴含了文化基因。

关于文化基因的理论研究,学界有直接的探讨,也有间接的触及。葛兆光先生在关于“什么才是文化”的演讲中说到文化典型的五个特点,我以为已经触及到文化基因的问题:第一个特点,是汉字的阅读、书写和通过汉字思维,它对我们的思维、阅读和书写,都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了东亚,形成了所谓的“汉字文化圈”;第二个特点,是“家、家族、家国以及在这一社会结构中产生的儒家学说”;第三个特点,是汉族文化“三教合一”的信仰世界;第四个特点,是阴阳五行及其产生的一整套知识和技术;第五个特点,是天下观念,它不仅成为一种民族志、地理志里面的文化观念,也形成了政治制度即“朝贡体系”[3]。笔者认为,这是关于文化基因有深度和历史感的探讨和回答,虽然间接但却宏观和深刻,统摄性很强。还有的学者认为,中华文化基因中的核心理念是: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仁者爱人的主体观,阴阳交合的发展观,兼容并包的文化观,义利统一、以和为贵的价值观[4]。有的学者提出,“从中华民族的德性伦理、悟道思维以及修己成人的价值追求三个维度,凝练和揭示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这一文化基因,直至今天仍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与追求,体现在人面对生活和理解人生的实践智慧中”[5]。这些观点说明,文化基因的探讨可以是多维度的,结论是多样的。但是,同时也引发关于“什么是文化基因”的理论前提和逻辑起点的疑问。在这方面的探讨,近年来也有推进,比如吴福平、李亚楠在《文化基因概念、理论及学术史批判》一文中提出:

文化基因就是文化和文明的最高原因,因此而先于其他原因并构成其他一切原因的前提和基础。文化基因可能有一个最高要求,即必须是自在自为的具有“普遍性的普遍者”,也就是说,必须是人类文化整体和普遍意义上的乃至于是终极意义上的“基因”;而其最低要求则应当是不能陷于从“文化”到“文化”的自循环。……文化基因或者说决定文化机体衍生、演化、发展的最本源、最核心的要素和动因,可能如生物基因那样也有其特定的DNA和RNA,找到这个意义上的文化基因,并揭示其复制、遗传、变异、传播等的基本规律,应当是文化基因研究的首要任务、内在要求和根本出路[6]。

这里指出文化基因就是文化和文明的最高原因,因此而先于其他原因并构成其他一切原因的前提和基础;探讨文化基因不能是从文化到文化的循环,要找出文化基因中特定的DNA和RNA,这些观点在当前有很强的学术意义。那么,我们从哪里去寻找中华文化基因的DNA和RNA呢?去寻找“先于其他原因并构成其他一切原因的前提和基础”的载体或遗留物呢?

笔者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基因的重要载体,蕴含着“文化和文明的最高原因”,也是探讨文化基因最重要的源头之一。从理论上说,文化基因与“文化遗产”密切相关,或者说文化基因必然要到文化遗留物中去寻找。文化基因应该是“活的”、有生命力的并且能够复制、遗传、变异、传播的“文化生命体”,存活在人类“活体”和历史实践的“活态”中。当然,文化基因毕竟不同于生物基因,“活的”文化基因也可以理解为仍然有生命力的文化要素,不仅仅在非遗中,在文化元典中也有。这里着重要说的是,作为非遗的民俗、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戏曲、曲艺、体育及竞技、手工艺制作技艺、传统医药等非遗现象中,蕴蓄丰富的文化基因信息,从中或者可以找到文化基因,或者可以寻觅到探究文化基因的路径和传承及变易的轨迹。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生命力和创造力蕴含在文化遗产中,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

那么,怎么具体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基因的关系呢?这是个难度很大的研究课题,见仁见智。从文化基因的辨识度来说,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都有一些文化基因是显而易见的,另一些文化基因是蕴含的,需要发现和阐释,我们需要寻觅二者关联的焦点,探寻非遗与文化基因产生联系的路径。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遗”的定义中,实际已经包含着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关联性的含义,也包含了思考文化基因的思维路径:“‘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这个定义里包含的意思有:第一,是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谁说了算?是“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他们是主体,“被”他们“视其为”的内容才是“非遗”。第二,非遗的内容是“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些内容被认可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但是,这些组成部分中的“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它们都不是有形的、固化的物质形态,而是体现在实践“过程”的非物质形态,其中就蕴含着文化基因,它们要借助于“工具、实物”和“文化场所”进行实践,实践的结果中包含了“手工艺品”。第三,对非遗与人的关系的进一步解释中,有一系列关键词和重要概念包含了非遗与文化基因的关系:“世代相传”,“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再创造”,“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增强尊重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非遗与文化基因的关联因素,也提供了辨识文化基因的切入点。年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在作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指出:“非遗”的具体范围是: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上面这种表述是严谨的、也是全面的,顾及到了文化遗产中的复杂因素,包括有形的物质形态与无形的精神文化形态、空间与时间、意识与实践、动机与结果等等关系。这种复杂的因素和表述的审慎也提示我们,关于文化基因的探讨,或者对文化基因DNA的检测鉴定,其“基因来源”不仅关乎物质文化形态,也关乎非物质文化形态,更关乎二者之间的“联系”及其结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遗的传承者是人的构成的社区,是群体和个人,也就是说,人及其历史实践是文化基因的“载体”、传承者和“媒介”。非遗是无形的存在,它存在于人类历史活动和实践的特定空间中,所以有“文化空间”的概念;非遗与人类与生俱来、相伴而行,但存在于人的生活和历史“过程中”,也就是在“时间”中,这就有非遗的时间概念。非遗的时空,是人的生命过程中的时空,这正是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重要区别之一。非遗与人的生存环境、生命过程相关而不是固化的,所以非遗强调传承和保护;非遗离不开人的生存、生活、生命过程,“生生不息”,所以它只有融入当代生活,其自身才能存活并有现实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当代人类所用才能随人类生命的延续而延续。所以,非遗的活态性及其与人的关系决定了它是文化基因的重要载体。

概而言之:人类相异的文化和共享的文明中都蕴含不同的文化基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基因密切相关,文化基因“存活”在人类“活体”和历史实践的“活态”中,因此保护非遗的“基因”与非遗融入当代人的生活是非遗传承创新的逻辑起点;人类的文化基因蕴含在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也存在于文化“元典”中,“轴心时代”就是文化基因集中被“激活”并组成“文化序列”的时代。文化是复杂的现象,文化的物质性与非物质性是对文化现象的存在形态、基本特征、载体和表述方式的大致区分,一定意义上是为了把握和研究的方便,而不能将其截然分开。所以,应该在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关联互证中,在远古与当下贯通中,在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中全面理解文化、文明及基因。

二、非遗整体观:兼及黄河-长江文明走廊非遗与文化基因

“”的“文化基因”,借用前述专家的观点,应该是文化和文明的最高原因,是自在自为的具有“普遍性的普遍者”,是文化整体和普遍意义上的乃至于是终极意义上的“基因”。而这种具有原发性、整体性、普遍性的基因的承载者,本身应该具备上述要素和承载力,而这不是一个具体非遗项目所能具备的,它应该是由具体非遗事象构成的“非遗”的整体。

那么,是否有整体的“非遗”呢?按照以往对非遗的理解和对非遗保护的实践,只有一个一个具体的非遗项目或者具体的非遗名录,而没有“非遗”的“实体”的整体概念,特别是在非遗保护传承实施过程中,要求申报和保护单位及传承人必须“具体”,其体制机制强化了这种“项目”理念。平心而论,这种体制、机制和理念,对于非遗的保护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功莫大焉,现在还有延续完善不断提高的必要。但是,当我们将非遗的保护提高到传承文化基因的高度的时候,当我们要在非遗中凝练出文化基因并进行阐释的时候,我们眼光不得不从具体的非遗项目转向非遗的整体。笔者认为,“非遗”就是的具体非遗事项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个别性与整体性、差异性与总体性的统一。在具体的保护过程中,在落实保护方针、政策和策略、方法上必然是具体项目,而在宏观把握中,特别是理论研究中,可以、而且必须突破以行政区划为界的视域,从宏观上、整体上对“非遗”进行总体把握和阐释。如此,文化基因的探讨才有与之相匹配的载体,也才能找到文化基因的活水源头。

文化基因的源头应该是文明的源头,而且应该源远流长至今不绝,文化基因承载者应该是具体的而不是虚幻的,在笔者看来,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构成的文明走廊就是非遗重要的源头和载体。自然,黄河-长江文明走廊非遗也不能代表非遗的全部,但相对而言,这是较易理解的、带有全局性和辐射力的研究对象,以其为例,体现一种把握非遗现象的整体意识。

“黄河—长江文明走廊”,是在人类文明史和全球史观、中华文明探源背景下,借鉴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基础上的大胆假设,有待小心求证。从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性来看,人类文明主要起源于大河流域,而大河流域走廊是全球史(麦克尼尔父子等)、人类文明史(汤因比等)重要的研究视域。人类古老的六大文明中,除了中美洲的奥尔梅克文明之外,都可以称为大河流域文明。众所周知,埃及文明起源于非洲北部尼罗河流域,美索不达米亚文明起源于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两河流域,文明起源于黄河和长江等大河流域,哈拉帕文明起源于南亚的印度河流域,克里特文明(米诺斯文明)发源于南欧的爱琴海区域。大河及其支流构成的流域走廊将不同文明连为一体,成为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文明走廊”。尼罗河流域、两河流域、印度河流域、地中海沿岸形成了既有区隔又有联系的“尼罗河——印度河走廊”文明[7],联系着古埃及文明、美索不达米亚文明(苏美尔、阿卡德、亚述、巴比伦等)、古印度文明、古希腊文明;从这一视域延伸,以尼罗河-印度河走廊为参照,在东西方之间的“河中”地带有“阿姆河——锡尔河走廊”及其中亚文明;在世界的东方,有一个类似“尼罗河—印度河走廊”的大河流域走廊,这就是“黄河—长江流域走廊”,孕育了文明及东亚文明。大河流域文明走廊,是连接、辐射不同文明和融通不同文化的桥梁,也是承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基因的腹地沃土。

关于黄河-长江文明走廊的概念与含义,笔者在拙文《黄河-长江文明走廊在全域丝绸之路的时空维度与多重意义》中有专门论述,核心观点主要有:文明研究经历了从“黄河中心论”向“满天星斗论”“多元一体论”的转变。黄河和长江是地球上靠得最近的两条大河,在自然地理上有阻隔也有连接,遥相呼应并辐射和连接草原和海洋,形成巨大的生物圈和生存发展的空间。从史前新石器时代到进入文明时代,黄河—长江流域走廊都是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自然走廊,是不同文明交流互动的走廊,是民族融合的走廊,是型塑社会结构并维系大一统格局的政治文化走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相连相通的走廊。以此为中枢,辐射到其他流域,如辽河流域、珠江流域等,构成多个“交往互动区”,孕育了华夏文明、长江文明等文明子系统及其拓展的文明和东亚文明。在人类历史的时空中,黄河—长江走廊是具有世界影响的大河流域文明走廊,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形成过程中交往互动辐射四方的原发文明走廊,其孕育的华夏文明及其拓展的文明和东亚文明,与西方的“尼罗河-印度河走廊”文明共同奠定了新大陆发现之前东西方两端的世界区域文明体系。这正在为考古文物所证实,也由非物质活态文化遗存所传承。

黄河-长江流域是中华文明主要交往互动区,也是文化基因融合、变易、传播的核心区。具有流域性质及超越民族和地域的非遗事象,是联系不同民族情感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体现出文化和情感上的相互认同和欣赏,是和而不同、多元一体的基础,也化育出具有整体性的文化基因。从历史长时段来看,文明在空间的起源分布和在时间中的传播延展,都以黄河与长江的中间地带为主要通道,在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形成过程中,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交往互动区”是文明流动并嬗变的走廊,也是文明的主体。汤因比认为:“社会的原始家园在黄河流域,从那里扩展到长江流域。这两个流域是远东社会的源头,该社会沿着海岸向西南扩展,也扩及东北方,进入朝鲜和日本。”[8]这阐明了黄河-长江流域在东亚文化圈形成过程中的源头意义,而文明的传播扩散,从根本上来说是文化基因的传播、变易、再生和繁衍。黄河-长江走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相通性和共融性,某些非遗事象则具有流域特征和同源关系。一些由地方具体单位申报的非遗项目实际是跨越行政区划而具有流域走廊特点的,从黄河流域的菽黍耕种技艺到长江流域的稻耕文化构成的农业传统,从伏羲、女娲、黄帝、炎帝到大禹治水,从黄河船夫曲到长江号子,从花儿、信天游到南音,从孟姜女哭长城到天仙配、梁祝,从服饰到纹饰图案,从舞狮、舞龙到剪纸艺术,跨区域的非遗事象及其非遗现象之间的相关性比比皆是。关于伏羲,在甘肃的天水,在河南的淮阳,都有太昊大典仪式,实际是对伏羲作为先皇的共同尊崇;关于炎帝,神农氏,陕西宝鸡、山西高平、河南拓城到湖南,出现了北方炎帝和南方炎帝说;关于皮影艺术,-年全国共有14个省市27个单位申报了皮影戏项目,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年第4批皮影戏还有河北省乐亭县乐亭皮影戏、甘肃省通渭县通渭影子腔入选。再比如,刺绣或民间绣活,是传统手工艺,是集传统民间美术、民俗知识和传统手工技艺于一身,经过历代民间艺人的传承延续、不断创新,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和完整的体系,是遍布东西南北的非遗现象;又如,狮舞作为表演艺术,南北各有特色,而狮子在丝绸之路上从西亚、南亚传入,具有同源关系,狮子舞传遍国内外,影响甚远;再如剪纸艺术、唢呐艺术也都是遍布多地和多民族中的非遗现象,都有其系统性、整体性。

黄河—长江流域非遗整体观提倡宏观的、流域性的研究视角和方法,重视流域自然形成的区域文化的相互比照和相互关联研究,在关联和比照中揭示更多的民族文化多元一体的特点及其丰富的文化基因。其实,关于黄河—长江流域文明之间的联系,学界已有不少重要成果,有些观点中就包含了对文化基因的揭示和概括。比如著名学者许倬云说:“文化的发展有如黄河、长江。……两个水域分别在的北部和中南部,界定了两个地理环境,呈现了自己的文化特色。”[9]“这两个文化区之间,只有一些像秦岭和伏牛山这样不算很高的山,并且有许多通道相通,所以黄土的和长江的,虽似隔离,却能持续不断地交流、冲突,相互刺激终于并合成为文化的主要地区。黄土和长江,一硬一软、一方一圆、一绝对一相对,这两条路线的交织,使得思想既能谨守原则,又能应付时代的变化。正如北方的石刻和南方后来发展的水墨画,既有具体的写实,也有抽象的写意,相互交织成既复杂又丰富的艺术传统。”[9]张岂之先生说:“原始农业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具体说,黄河流域的粟作农业成为春秋战国时期齐鲁文化(即儒家文化)的物质基础。长江流域的稻作农业成为楚文化(即道家文化)的物质基础。儒家的原创性文化厚重、扎实,提高了人的道德价值;道家的原创性文化飘逸、清俊,提高了人的审美价值。两河(黄河、长江)是的两条母亲河,由她们哺育出的两大体系的原创性文化构成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流。”[10]我以为,这些观点就是比较典型的对文化基因的阐释。学者蒋南华认为,黄河长江都是中华文明的摇篮:从公元前六千年开始至公元前二三千年的尧舜禹时代,城池和居民聚落及祭坛建筑遍及黄河、长江两岸的广大地区,形成了以长江为轴心的南方文化和以黄河为轴心的北方(即中原)文化的两大文化区。在大汶口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山东龙山文化、河南龙山文化、石家河文化、山西陶寺文化等遗址中发现的陶器符号,与距今八千余年前的甘肃大地湾陶符以及距今六千余年前的西安半坡的文字符号,在形制上有着一脉相承的“亲缘”关系[11]。学者张正明认为,自有文化之时起,南方即以长江流域为基地,北方则以黄河流域为基地。中华文明的摇篮应在民族和文明的起源阶段中,即在比夏朝更早的新石器时代中。南北两大区域的统一是有其生态上的基础的。首先统一的中原地区是黄河长江中下游的平原地区,从新石器时代起就发生了农业文化。新石器时代南北文化二元耦合的格局大致如下:“南稻北粟;南丝北皮,南釜北鬲,南舟北车。就流域来说,是南江北河;就代表性的始祖来说,是南炎北黄;就象征性的灵物来说,是南凤北龙;就学术的主流来说,是南道北儒;就艺术的表率来说,是南《骚》北《诗》;就风格来说,是南奇北正。华夏文明的基因是:南北联结,江河竞流,炎黄同尊,凤龙齐舞,道儒互补,《骚》《诗》争妍,奇正相合。”[12]杨义在《屈原诗学与湖湘文化》一文中指出,“中华文明保持了五千年川流不息,绵延不断,从而具有举世惊为一绝的超时间长度的生命力,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它拥有一个巨大的腹地,腹地中拥有黄河和长江的两水并流,使这个文明在应对民族危机时具有了广阔的回旋余地和重振的潜力。黄河使中华文明生根,长江使中华文明成为参天大树。”[13]这些重要观点,不仅从黄河-长江文化现象和文明成果中揭示出文化基因的特点,也为我们进一步思考非遗、考古、文化元典与文化基因的关系提供了方法论和研究路径的启示。

三、非遗与考古互证之于文化基因

非遗与考古可以相互补充,二者可以融合互证人类文明的发展,也有助于认识文化基因的形成及特质。其互补性是由考古与非遗的差异性决定的,也就是说作为文明的证据,二者各有特点,也各有所长和所短。

可以讨论的是,已有的考古成果大部分都是所谓“大传统”的证据,是国家历史形成和社会状态的物证,是关于王室等上层的文化遗存,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世俗的民间的生活的现象,非遗的传承性、活态性和“文化空间”的延展性,有可能克服考古现场“空间”有限性带来的某些不足和弥补某些考古中的缺环。考古的物质文化遗产是已经固化的文化形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文化,具有再生性;物质文化遗产是“独享的”,如帝王的墓葬、明器,而非遗是共融共享的,是族群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共融性与历史传承性,有些正是考古出土文物所缺乏的。另外,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共存于一种文物中,因此,考古与非遗、物质与非物质的关系并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融为一体的,考古与非遗的融合不仅仅是两相对比互证的方法,而是一种整体理念和认知途径。

在器物文化及其工艺制作过程中,有形而下的实用功利目的,也有形而上的精神文化需要,构成人独特理解的道器关系,共同蕴含着文化基因。这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有学者指出,“古代文明不同于美索不达米亚文明,……贸易活动与礼仪行为密切相关,而礼仪行为常使用某些类型的贵重物品,特别是玉器和青铜器。这些礼仪形态有助于文明形成期在大范围内形成共同的信仰体系,祭祀方式和象征性符号组合”[14]。这就是说,器物是物质性的,而器物的用途则是与精神需求联系的,其中就有后来延续千年的文化基因。另外,器物的造型和问世所包含的审美意识、象征含义也是精神的,是非物质形态的,有文化基因的要素。“在新石器时代,由礼仪活动和通过某些礼器表现的社群之间的关系,明显比较分散,同时不同的地方传统之间也有一种相互融合的趋势。这些过程有助于形成某些共同的价值观,并以艺术品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随着中原地区早期王朝都城的建立,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转变,即贵重物品和资源作为贡品由周边地区流向政治中心。这种变化可能有助于创造出‘’即中心国家的概念,体现出中原地区的居民将他们的家园视为世界的中心。”[14]这或许可以理解为,器物背后的概念中就有文化基因的萌发。陶器、青铜器等器物的生产和使用,与社会的变化和文化的生成有极大的关系,今天,我们在讨论诸如陶瓷器、玉器、青铜器及其它制作技艺时,在研究传统舞蹈、民俗中的祭奠仪式时,应该注意到其中曾经具有的文化意义和文化基因。这些器物或者艺术品,“包括彩绘或刻画的图像以及其他类型的礼仪用品,与人们的精神观念如关于宇宙的知识、祖先崇拜、丰产巫术、动物的超自然力量等密切相关。尽管每个地区发展了自己独特的信仰系统,但各地社群的礼仪背景仍有某些共同因素,例如龙形图像、龟、鸟与圆形、方形等。代表精神观念层面的艺术品和礼仪用品的交换,似乎是这个时期区域互动最重要的形式”[14]。礼仪行为和信仰系统的重建主要依靠丧葬形态和艺术符号,礼仪知识,礼仪用品的生产和分配,特别是玉器控制,以及跨区域礼仪知识的交流可以导致大范围内某些共同信仰的形成。“考古记录中物质材料的相似性,如陶器类型、装饰图案、纹饰、玉器器形,来源于人们多种多样直接或间接的交流互动。这一趋势在公元前三千纪继续发展。”[14]这就是说,文化基因在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或直接、或间接地蕴含着,并在交流互动中变易发展,这是从非遗与考古的互补互证中发现文化基因的可行途径。在非遗中,有一些与植物驯化和种植相关的现象,其过程也包含了精神功能因素和文化基因萌发的可能,而种植技艺有不少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研究认为,到汉代,大豆已经成为丧葬仪式中普遍使用的随葬品,驯化的动物和植物不仅仅在生业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各种仪式中被用作祭品。非遗名录中不少与种植相关的事象,从这一视角可以发现其蕴含的文化基因。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也可以借鉴考古的方法,这有助于理解非遗的深层价值,也有助于揭示文化基因的生成。比如,有研究认为,在四川汶川一带有绵履羌绣图案“围城十八”图像,其中心图案是八角星纹,这是典型的非遗事象。通过类似考古的田野作业和综合研究,认为“围城十八的构图紧密、规矩、有序,层次清楚,也是在指导着人们的行为规范——做事要有秩序,做人要有规矩,不能有逾越之举。在这里,城墙不仅是一座建筑,还明显地带有统治者的意识。因此,整个汶川绵履的羌绣都展示出这一特点,布局严谨,构图规范而有序”。而汶川高山或深沟之中的羌绣,则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风格,“构图自由奔放、不拘一格,色彩浓烈鲜艳,体现出高山羌族自由不羁的文化基因”[15]。而关于八角星纹的起源,一直可以追溯到距今约-年前的新石器时代,“黄河下游流域及长江中下游流域频繁出现八角星图案,覆盖的考古学文化有:马家洪文化、松泽文化、良诸文化、大溪文化、大汶口文化、小河沿文化等。”[15]从这里可以看出,考古与非遗的互证是解读文化基因可资借鉴的路径。在这方面,著名的彩陶舞蹈图也是较为典型的例证。在青海省大通县出土的彩陶盆五人舞蹈图,从锅庄舞的表演形式和动作构成的舞蹈语言看,二者极为相似。这样的舞蹈图在青海贵清、甘肃武威等地还有出土,有七人、十一人舞蹈等,这说明它不是孤立现象,可能是在原始时期部落图腾动作的巫舞在器物上的反映,从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互证中可以窥见文化基因突破物理界限、穿越时空而繁衍出不同情状和不同形态。非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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